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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8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针对近期审核审批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就做好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流程

(一)运动员达到相应技术等级标准并提出申请后,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进行初审,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单位会议审定研究无异议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运动员等级称号申报工作由省体育局统一培训的专干负责材料初审和申报工作。

(三)根据《青海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一级及以下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原则上每4个月集中审批一次。

(四)根据《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使运动员能够顺利进行单招考学,各单位必须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工作。若不按时间要求申报而延误审批工作,导致耽误运动员报考或出现其他问题的,由申报单位承担后果。

(五)对未按时间要求申报的,将自动延期至下一批统一审核审批。

二、规范申报材料

(一)在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时,相关材料必须齐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等级称号申报材料包括《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单位申请报告、运动员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运动员电子照片上传时预览要清晰。照片格式要求是“.jpg”,照片的宽度×高度为100像数×130像数,大小一般不超30KB

(四)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申报,避免以下几种情况出现:

1、申报材料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运动员虚假身份的情况;

2、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按规定和规格及时报送电子版照片而导致无法录入国家总局运动员信息系统的情况。

3、运动员或教练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送材料的情况;

4、耽误申报时间,给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审批工作带来被动或耽误运动员考学的情况。

 

 

20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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