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工一大队召开政治理论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作者:体工一大队     来源: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12月16日,省体工一大队召开政治理论学习会,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队长蒋海云主持会议,全体教职工参加了学习。

会议指出,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体育事业不断进步发展,大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强化《体育法》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活动,取得了实效。二是大队以依法治体为手段,落实各项措施,稳步推进“三纳入”工作。将体育工作尤其竞技体育纳入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发挥了弘扬体育精神正能量和带动示范全民健身的积极作用。三是以培养后备人才为目标,加强运动员技能训练。竞技体育是培养、选拔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展示。近年来,全队教职工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选材,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同时加强运动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鼓励运动员提高竞技水平,为国为省争得了荣誉。四是大队以体育社会团体化为发展方向,进行体育协会化改革。多年来大力支持武术俱乐部、武术协会、田径协会、射箭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在发展体育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大队全体教职工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条款,各部门、运动队组在现版条款的基础上结合大队工作和岗位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尤其以切合运动项目发展需要,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竞技体育发展瓶颈为宗旨目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二要明确职责,做好协会、俱乐和竞技体育方面的协调发展,增强竞技体育改革动力,促进体育协会化改革健康发展,同时大力开展“体教融合”,落实优秀运动员选拔、招聘和退役安置工作。以增强全民体质为根本,多项并举,在社会体育指导、开展丰富的体育文化活动等方式为抓手,大力发展社会、协会体育活动,选拔优秀竞技运动人才四要以《体育法》为遵循,各运动队组要树立“红线”意识,鼓励运动员“干干净净”备战参赛,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得在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共同构建、维护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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