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体工一大队 来源: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1月20日上午,省体工一大队组织召开兴奋剂入刑法文件精神及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学习会,队长蒋海云主持会议,全体教职工参加了学习。
会上,大队领导班子分别领学了青海省体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兴奋剂入刑法学习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关于做好2021年兴奋剂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
会议指出,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引诱、教唆、欺骗、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是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又一里程碑,为依法严厉打击兴奋剂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再次向全世界表明了我国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鲜明立场。
会议最后,蒋海云队长结合大队切阳什姐、扎西杨本等重点运动员被列入2021年度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检查库名单等反兴奋剂重点工作,对大队全体教职工提出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认识、抓好反兴奋剂工作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构建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二是要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条款的学习,坚持底线思维,自觉对标对表,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容忍”、“零出现”。三是要加强学习意识,不断掌握反兴奋剂各类知识点,引导运动员学习遵守并执行大队反兴奋剂各项制度和管理条例,帮助运动员杜绝兴奋剂问题隐患。四是要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切实做好重点运动员行踪信息的申报工作,避免出现漏报违规等状况的发生。
Copyright 2014-2022 tyj.qinghai.gov.cn 青ICP备19000552号-1 青公网安备:63010302000015
地址:西宁市体育巷9号1号楼(隆丰国际大厦) 邮编:810000 局办公室电话:0971-8244863 局网站电话:0971-8825512 邮箱: qhtyjoffice@163.com
页面执行时间:62.500毫秒
青海省体育局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