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2日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4]3号),设立青海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 职能转变
(一) 取消的职责。
1.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的职责。
2.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的职责。
3. 运动员交流协议批准的职责。
4.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 加强的职责。
加强体育经济、体育文化工作职责。
二、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省体育事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 拟订全省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保障体育基本权益均等化,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 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民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
(四) 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全省体育运动项目布局及运动队伍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省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推广体育科技成果。
(五) 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 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体育产业的开发,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
(七) 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国际间、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 加强体育文化工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
(九)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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