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竞体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事关体育行业行风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切实解决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工作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2021年度全国比赛、省级比赛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各训练单位、省级单项协会可根据年度赛事计划、青海省2021年25项次可评定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文件)、《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规定完成初审后,上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授予。
二、申报材料
(一)各训练单位和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在申报等级时,应上报申报项目技术等级称号的报告,并附《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汇总表》《运动员技术等级数据导入表》与电子版同时上报。
(二)提交运动员比赛秩序册、成绩册(PDF)格式、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照片(不大于30kb)。
三、授予流程
(一)运动员在全国或省级比赛中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在比赛结束后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省级比赛由各参赛单位完成初审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项目报至省级单项协会完成复审后上报省体育局竞体处。比赛中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属西宁(四区三县)区域的运动员,向西宁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进行申报、授予。
(三)全国比赛由参赛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上报省体育局竞体处。
(四)省体育局竞体处收到申报材料审核后,经处务会研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运动员信息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省体育局正式印发授予文件,并在“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中发布。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协会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报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申报材料不齐全、信息错误、不符合规定及超过申报期限的,均不予受理。
(二)电子版照片要清晰,格式为“.jpg”,照片的宽度×高度为100像素×130像素,大小一般不超30KB(电子照片需注明运动员姓名)。
(三)各申报单位必须在运动员取得成绩6个月内申报等级称号,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过程中运动员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整体申报工作。各单位、协会在申报需严肃谨慎,杜绝出现任何信息错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信息一旦发生错误,将影响运动员等级授予。一经上报、发布,将无法进行修改,请申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注:在录入运动员等级信息时,一定要将文档格式设置为文本格式,填写身份证、姓名、分项、小项代码等相关重要信息时一定确保准确性。在申报前要严格审核、详细全面反复确认运动员每一项申报信息,经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将申报材料报至相关部门。各单位、协会一定要严把关口、认真审核,全力保证运动员等级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单位和协会要高度重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严格依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申报。
(六)由于受疫情特殊情况影响,本年度可评定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省级赛事在原定时间上延迟举办。因故关联2022年度高考报名工作的待审批运动员等级事项(夏季项目),可延缓至12月31日前截止申报。冬季项目关联年度高考的运动员等级,因工作时限要求,在11月30日前截止申报。后续受理的相关事项将列入2022年度上半年受理时限范围。在此期间未在正常工作流程范围内申报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事项,造成的不良后果及责任由各申报单位及协会自行承担。不参加年度高考的运动员,各单位、协会可根据6个月申报期限自行掌握,根据授予流程正常进行。
附件:1.运动员等级申请表
注:附件1—5由于页数过多,不在文件中附页。请相关单位、协会在体育局官网公告栏或微信工作群中自行下载。
青海省体育局
2021年11月25日
(联系人:许美英 电话:0971—823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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