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青海省体育局>> 公告栏
关于印发《关于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群体处     来源:群体处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2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各市(州)体育(文体)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完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体育局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77日                  

 

 

关于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

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和省体育局、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青海省各类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工作,强化学校体育活动专业性,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运动技能,现就我省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任务

落实体教融合,按照配齐配足体育教师的要求,解决学校体育教师不足的现状,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学校从事学校体育工作渠道,拓宽学校体育用人机制,提高学校体育专业化水平,为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体育专业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省内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

(二)优秀退役运动员是指被省级专业运动队正式聘用,执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在训练期间获得优秀运动成绩或运动技术等级,经省体育局批准退役的运动员。

三、岗位设置

(一)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核定的编制内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或设置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纳入到全省体育系列职称评审范围。

(二)被命名为青海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院校原则上每个项目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不少于1个;其他学校可根据学校体育项目发展实际按需求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

四、岗位职责

体育教练员主要负责从事学生体育专项技能培训、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开展体育课后服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专项体育运动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青少年学生健康体适能、技能体适能的训练;负责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和竞赛活动;负责体育运动损伤康复、疲劳恢复等理论知识及技能的传授;负责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发现和培养;为学生提供课后体育服务。

五、聘用条件

优秀退役运动员在符合国家、省和单位岗位聘用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退役时年龄在2040岁之间,特殊项目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应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教练员证书(教练员资格)。

获得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八名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退役运动员,可聘用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练员;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世界锦标赛、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前八名或获得国家级健将及以上称号的退役运动员,可聘用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体育教练员。同时,聘用为小学体育教练员的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聘用为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体育教练员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专项教练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

六、聘用形式

(一)编制内岗位聘用。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内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练员可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兼职岗位聘用。学校在兼职岗位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的可采取以下程序:

1.建立“双选”机制,省体育局搭建优秀退役运动员人才信息平台,建立优秀退役运动员信息库。

2.学校根据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和体育项目发展需求,通过人才交流平台选择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并报上级主管教育部门以及省体育局。

3.主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拟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并决定是否聘用。

4.主管教育部门指导学校与确定拟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七、兼职体育教练员聘用过渡期保障措施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2192号)相关规定选聘兼职体育教练员,并合理支付兼职体育教练员工作报酬。优秀退役运动员在职业转换过渡期兼职学校体育教练员的,其相关工资待遇由原单位正常发放。

(二)鼓励兼职体育教练员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已聘用的兼职体育教练员在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根据《青海省优秀退役运动安置办法》,经考核聘用可优先转为体育教师。

八、组织管理

(一)优秀退役运动员上岗任教前,学校应对其进行教育理论、学科课程与教学法、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聘用学校负责,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优秀退役运动员岗前培训纳入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

(二)学校要加强对体育教练员的管理,将体育教练员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之中,制订体育教练员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明确权利义务,规范从教行为,细化业绩考核。

(三)学校应当为体育教练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专任教师与体育教练员结对帮扶机制,支持体育教练员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体育教学活动。

(四)学校应为兼职体育教练员创造学习、培训的机会,不断提升兼职体育教练员的文化水平和教学能力。

(五)省体育局联合省教育厅制定岗前培训大纲,开展优秀退役运动员岗前培训工作。 

 

【打印文章】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版权所有:青海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4-2020

地址:西宁市体育巷9号1号楼(隆丰国际大厦)   邮编:810000  局办公室电话:0971-8244863 局网站电话:0971-8825512  邮箱: qhtyjoffice@163.com

页面执行时间:62.500毫秒  

青海省体育局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