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0日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省体育事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保障体育基本权益均等化,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全省体育运动项目布局及运动队伍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省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推广体育科技成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体育产业的开发,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国际间、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体育文化工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8个(详情见附表)。各级单位年末实有人数827人,其中在职人员610人,离休人员14人,退休人员203人。
第三部分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省体育局2014年度收支总决算24483.44万元,比2013年收支总决算增2899.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较上有所增加,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专项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收入总计24483.4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904.07万元,其中,省财政当年拨付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84.3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7819.68万元。
2、事业收入140.66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省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收取的学杂费等收入;省体育产业中心收取场地补偿费、停车场、物业费等收入;后勤服务中心收取绿化费、卫生费等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44.04万元,是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多巴训练基地食宿、场地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845.16万元,是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赛事中心、省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赛事赞助费等。
5、上年结转和结余3749.5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4478.85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66.02万元,主要用于省青少年业余体校学生助学补助款。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960.88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基本支出,体育竞赛、训练、场馆、群众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1.26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抚恤金等。
4、医疗卫生(类) 支出12.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费用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32.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其他支出6805.36万元,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农民健身工程、体育竞赛、训练、场馆运行、基础设施建设等。
7、结转下年4844.7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主要原因是资金下达较晚农民健身工程、训练器材正在办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度款,体校组建乒乓队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省体育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963.3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55.84%。2014年决算数比2013年增加919.9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文化体育产业专项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省体育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66.02万元,占0.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092.90万元,占82.9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1.26万元,占12.4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30.52万元,占3.92%;医疗卫生(类)支出12.65万元,占0.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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