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青海省体育局>> 群众体育
《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释义:第一条

作者:群体(青少)处     来源:群体(青少)处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第一条 为了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高原体育强省和健康青海建设,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每部法律法规都有其目的意义。此条款开宗明义地说明了《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立法的目的。全民健身是国家战略,高原体育强省和健康青海建设是我省根据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目标提出的本地特色、区域性发展目标。“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是对《宪法》和《体育法》中公民基本权益保障的细化、具化,也是全民健身最直接最根本的立法需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保障民生的立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上位法,是我省全民健身立法的基本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法规符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从实际出发的基本立法原则,使法规更具有权威性和生命力。

【打印文章】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版权所有:青海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4-2020

地址:西宁市体育巷9号1号楼(隆丰国际大厦)   邮编:810000  局办公室电话:0971-8244863 局网站电话:0971-8825512  邮箱: qhtyjoffice@163.com

页面执行时间:62.500毫秒  

青海省体育局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