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01056号建议答复的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5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尊敬的李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预售卡消费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和我省“双减”相关政策规定,体育部门主要对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面向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开展校外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活动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监管。

一是制定标准。20226月,为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服务监管,省体育局根据体育总局《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制定起草了《青海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青海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适用范围、准入条件、机构设置、场地设施和安全保障、培训内容、审批登记、收费管理等设置标准,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做出规定。并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区体育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对《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进行了解读。

二是严格准入。指导、督促县(区、市)体育部门认真落实《青海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青海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按照准入条件、机构设置、场地设施和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收费管理等要求做好现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资质重新审核工作。督促已审核通过的机构及时办理银行监管账户,纳入到“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全流程监管。目前,全省经体育部门审核通过,并纳入到“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培训机构64家。

三是加强监管。对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中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指导各县(区、市)体育部门排查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超期限”“超上限”等违规收费问题。

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体育类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雅阁要求培训机构的全部课程,必须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交易,严格落实“一课一销”制度,严查培训机构使用非监管专户收费,防止“体外循环”、逃避监管等问题,坚决避免线下交易现象发生。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青海体育工作。

 

联系人:王少帅   

联系电话:0971-8215835

 

     

                      青海省体育局

2023815

【打印文章】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版权所有:青海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4-2020

地址:西宁市体育巷9号1号楼(隆丰国际大厦)   邮编:810000  局办公室电话:0971-8244863 局网站电话:0971-8825512  邮箱: qhtyjoffice@163.com

页面执行时间:62.500毫秒  

青海省体育局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