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社体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青海省第五届全民健身大会(以下简称全民健身大会)以分区赛形式举办,为确保各赛区赛事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时间、地点
(一)全民健身大会自2024年5月-9月举行。各赛区的赛事活动时间、地点按各赛区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组委会拟定于2024年6月10日在西宁举办全民健身大会启动仪式,各赛区开、闭幕式由赛区自行确定。
二、全民健身大会主题
全民动起来 健康向未来
三、全民健身大会规范名称
(一)全称:青海省第五届全民健身大会
(二)赛区名称:青海省第五届全民健身大会XX赛区“XX杯”XX组XX(项目)比赛
四、项目设置
比赛项目共设4个组别,43个项目(其中竞赛类30项,展演类13项),各赛区可根据地区实际设置选择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尽可能做到项目全设置。
(一)竞赛类(47项)
1.校园组(11项):跳绳、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五人制足球、气排球、健身健美、无人机、模型、飞盘;
2.机关企事业单位组(10项):拔河、徒步、乒乓球、羽毛球、篮球、五人制足球、气排球、中国象棋、围棋、桥牌;
3.乡村(社区)组(21项):民族式摔跤、传统射箭、民族传统棋类、赛马、拔河、五人制足球、篮球、排球、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门球、武术、滑板、无线电测向定向、电子竞技、轮滑、中国象棋、围棋、钓鱼、自行车;
4.残疾人组(5项):徒步、飞镖、跳绳、象棋、乒乓球。
(二)展演类(13项)
1.校园组(2项):排舞、啦啦操;
2.乡村(社区)组(11项):街舞、体育舞蹈、鞭陀、空竹、太极拳、健身气功、健身瑜伽、跆拳道品势、健身操舞、锅庄舞、柔力球。
五、举办形式
(一)第五届全民健身大会以分区赛的形式举办。
(二)省直单位赛区比赛由省体育局联合省直属机关工委、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承办。
(三)市州赛区由赛区人民政府承办。
(四)残疾人组项目由省残联承办。
六、参赛单位
(一)省直单位赛区:
校园组:由省属大中专院校组队参赛(参赛院校不在西宁地区的,按照就近参赛原则,可参加所在市州赛区的比赛)。
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由省直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组队参赛(参赛单位不在西宁地区的,按照就近参赛原则,可参加所在市州赛区的比赛)。
(二)市(州)赛区:
1.校园组:以市(州)所辖院校,县(区)中专、小学、初中、高中为单位组队参赛。
2.机关企事业单位组:以所辖市(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组队参赛。
3.乡村(社区)组:以各市(州)所辖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七、参赛办法
(一)参加各单项比赛队(员)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提供的健康证明(含心电图)和参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含往返途中),由本人(或监护人)签署自愿且适宜参加该项目比赛承诺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需参加比赛的,各赛区应当告知其监护人相关风险,并由监护人签署承诺书,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年龄要求需在单项规程中明确。
(三)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不满三年的运动员和已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业余体校学生)不得参加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项目以及类似项目的比赛,相关具体规定在单项规程中明确。
(四)报名、报到时间以各赛区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为准,比赛结束后1天内离会。
八、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校园组:参赛队(员)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参赛。
2.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参赛队(员)必须是本单位、行业在职在编职工(含合同工),凭本人身份证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证明参赛。
3.乡村(社区)组:参赛队(员)需具有赛区户籍或在赛区实际工作、学习、生活1年以上,长期居住人员需以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相关具体事宜在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
4.残疾人组:参赛队(员)资格以单项规程为准。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只能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组别参赛,不得跨组别参赛。
2.各赛区设竞赛审核机构,对运动员(队)资格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违规、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者,应取消参赛队(员)比赛资格及成绩。
3.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九、竞赛办法
(一)各单项比赛执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最新发布的比赛规则。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要求执行。
(三)报名少于3队(员)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各赛区组委会,审定并公布本赛区本项比赛的单项竞赛规程,督导检查各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
(五)赛区单项竞委会成立仲裁委员会,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投诉和纠纷,保障赛事的顺利进行。
(六)各项比赛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各赛区单项竞委会推荐提名,经赛区组委会审核公示后予以选调。
十、奖励办法
(一)竞赛类项目:以“名次”的方式奖励,录取前8名,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量确定录取名次。对前三名颁发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奖牌和证书,4-8名颁发获奖证书,团体项目颁发牌匾、集体获奖证书;
(二)展演类项目:以“等次”的方式奖励,按照参赛队数量,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60%为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和牌匾。
(三)全民健身大会组委会评选青海省第五届全民健身大会(赛区)优秀组织奖,颁发牌匾。
十一、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四项行业标准》和《青海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各赛区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本赛区“五方案”(组织运行方案、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赛事活动医疗保障工作方案、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宣传工作方案),建立赛事活动“熔断”机制,对赛事活动组织风险评估,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比赛安全有序开展。
(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关于赛风赛纪的要求,各赛区加强单项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和监督,成立赛风赛纪工作委员会,加强比赛期间赛风赛纪管理教育工作,增强裁判员公正执法、参赛运动员文明参赛的自律意识,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三)各赛区比赛在市(州)所在地及所辖县(区)举办,省直单位赛区各项目比赛在西宁市举办,比赛地点可与乡村振兴、民族团结创建示范点、旅游景区、商业区等有机结合,体现便民、亲民、利民的原则。各赛区应广泛开展社区(乡村)运动会、本行业本系统职工运动会和学生运动会等赛事活动,发现、选拔运动员,营造全民全运氛围。
(四)组委会办公室适时召开赛区联络员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事宜
组委会根据各赛区实际给予适度的办赛经费补助,不足部分由各赛区自筹。各赛区拥有本赛区招商权,鼓励各赛区、各项目通过市场开发,推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所得收益用于弥补竞赛组织相关工作经费,有赞助商的项目可以冠名,冠名报全民健身大会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属青海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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